【胡思乱想】安全管理的根本到底是什么?-由鞋底藏打火机想到的
发布时间:2026年06月03日 18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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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文章的题目本来是:《作秀式的安全管理当休矣!-由鞋底藏打火机想到的》,但是写着写着,发现题目太小了,如果只批评,那么就跟普通的媒体没什么差别了。毕竟批评这件事是很简单的,简单到几乎任何一个人都能做,会说话就会批评。

但是真正有深度的从来不是批评,而是深挖事情背后的逻辑,探寻问题的根本原因,这才是作为一个对社会、对国家负责的人真正应该做的。更进一步,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,如何解决这些问题,采取何种方式解决,这是才是管理者应当做的事情,这不是我这种基层工人能够做到的。但是我们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,做我们该做的,建言献策,为决策者提供信息。

下面是文章正文:

最近这两天,一些官方账号上发了一篇文章,大致的内容是某县委书记将打火机藏在鞋底下井检查,然后被检测出来。看完这个新闻,心里总觉得怪怪的,似乎有一些地方不对劲。

于是,我就搜索如何检测打火机,然后终于了解了一些相关信息。打火机的组成主要分为四部分:塑料外壳及橡胶密封垫、电火花发生器、金属外壳、液化气。检测无非是将物质的一些物理化学信号转换为可识别的声光电信号。

打火机里面最容易检测的就是金属材料,用金属探测仪就可以快速的检测。但是哪个工人衣物及携带装备上没有金属零件?如果用金属仪探测仪进行检测且每一个报警的位置都核实的话,那么一个人经过安检得需要耗时多久?检测人员的责任心能稳定吗?如果强制实施,最终就可能像地铁的安检一样,流于形式。

其余的检测方式,气体检测、X光检测等等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。一方面企业愿不愿意配备这些装备,另一方面配备了之后如何严格执行,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有多少企业能够承担的起这些设备、人员的成本?

当然,以后的规范或规章可能要求必须增加检测手段,确保人员不携带违规物品,并形成记录。这种方式是不是特别像大禹治水神话故事的前半段:鲧治水。永远在围追堵截,永远无法从根本上治理。这种围追堵截方式只会将危险积攒,就像大坝将水拦住,如果有一天大坝溃塌,就会爆发一次大规模的水灾。

当然这个比喻不是很确切,因为鲧治水堵的是灾害本身,是不断的增加对抗手段;而安全管理堵的是程序失控,是不断的增加预防性行为。两者的共同处在于,必须事无巨细,100%完善才能控制灾害和事故。有一处没有堵住,洪水就会顺流而下;有一点没有堵住,预防就会失控。

无论是从唯物主义观点还是科学的角度都告诉我们,没有100%管控,没有100%完美的防御。堵和管控是必不可少的,但是却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根本。

大禹治水找到了问题的根本:雨不停下,水不断积累。需要做的目标很明确:不让洪水淹没家园与土地。防御解决了暂时的现实问题,解决不了水不断积累的根本问题。于是采用堵疏结合的方式,成功的保住了人类的家园与土地。

同样的道理,我们分析一下安全管理。治水的目标很明确,安全的目标也很明确:不发生安全事故,不伤害人,不造成损失。因此,我们出台了大量的程序类、规范类的控制手段,将事故堵截在发生之前。这些措施解决了安全不断发生的根本问题吗?看似是解决了,因为我们提出了“本质安全”的概念,本质安全的实施就是解决事故的根本手段。只要做到了本质安全,那么事故就不会发生。

说的很对,但是本质安全如何做到?设备可以做到本质安全,人能做到吗?这似乎是更深一层次的根本原因。

安全管理与治水的另一个不同点在于,治水是对客观规律的管控,而安全管理不是。

本质安全是对客观规律的管控,但是人作为生产的重要参与者,无法像对待机器一样,实现本质安全。

我们尝试用培训、考试、持证、监督、考核、奖惩、制度、操作程序等等各种手段和措施来提高人的本质安全。但是,从事故分析来看,似乎作用不大。绝大部分事故都涉及到人的问题。

如何提高人的本质安全 这才是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根本。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大禹治水中“疏”的策略。

从人性上来分析,在看不到任何可以获取的利益时,没人会主动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。换句更通俗的话来讲:正常人没有人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,拿自己小命开玩笑的要么不正常,要么他不知道。(有人会拿自杀者反驳,但是他们是因为各种原因从当时自己的情况来判断,这种行为的利益更大,咱不做深究。也属于个体异常情况,不在正常考虑范围之内)

上面理论成立,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来了:我们需要做到,让不安全就会断绝利益,不安全就会造成利益损害

似乎我们也在做这件事,只要不安全行为,不遵章守纪,就会收到处罚,甚至停工停产。但是不安全行为似乎一直大量的存在。为什么?我们明明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、标准规范等等,明明处罚越来越严格,为什么他们宁愿挨罚也要做这些不安全行为呢?

宁夏兴尔泰为什么能在安全总监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扔继续进行作业?为什么安全总监看到了作业却不制止?作业人员为什么没有得到允许仍然作业?

针对这件事故,大家都在从程序、责任角度去分析,理性客观的分析,从法律法规条文上分析,他的确犯法了,应该受到处分。

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,这样处罚没有错误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逻辑关系明确,法条适用明确,处罚合法合规。

法律上没有错误,但是法律解决问题了吗?我想:同样情况下的另一个企业,安全总监仍然会拒绝签批,车间仍然会强制作业,安全总监仍然会视而不见。也就是说类似的事情仍然会发生。这样的处罚能够触及到根本吗?能够让类似的企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吗?

不能!

因为我们的安全管理跑偏了,跑向了西方那种程序即正义的方向。程序对了,痕迹做到了,就“”了。就像前段时间搞的风风火火的安全标准化,那妥妥的是一种程序即正义的表现。

是的,你没看错,是对了 ,而不是安全了

这是现在安全管理的关注点,永远做对的事情,而不是做安全的事情

安全事故的根本不在这里,不在于程序是否执行,不在于是否严格处罚当事人。安全管理更应该像治理,抓住根本原因去管理,而不是仅仅从表面的程序、痕迹去管理。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预防,管的是人,是杜绝人再次犯错,而不是人犯错后的惩罚。严苛的惩罚是必要手段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。

如同在贫困混乱的地区禁毒一样,严苛的手段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他们知道种毒不好,但是不得不去做,因为除了法律的严苛压力之外,他们还面临着更严重的生存压力,必然有不少人做了错误的选择。

现在我们综合起来看这两件事,得到两个问题:一种不切实际的严格要求,一种不触根本的法律责任。归根到底,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,也就是题目的问题:安全管理的根本到底是什么?

要想解答,就需要做到本质安全,而如何提高人的本质安全又是重中之重。提高人的本质安全实际上就是要求人做到言行一致,表里相应。如何做?

培训可以轻松的让人拥有足够的知识、行为规范。案例中的安全总监的知识肯定是足够的,也就是他的言(里)是符合要求的。但是,他的行(表)却与他的言(里)不一致。为什么?他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做却不做。罚他不冤!

不,他很冤。

咱们可以做一项假设:如果他现场发现问题了,提出制止了,会发生什么?情形一,作业人员听取了,暂停作业,事故没有发生。情形二,作业人员不理他继续作业,事故发生。情形一貌似是最好的结果,事故避免了,没有人受到处罚,生产正常进行。但是企业少投产了几个小时的损失谁来承担?为了符合安全要求,做的措施、消耗的材料、人工的费用谁来承担?企业发生了损失,应该归咎于何人?很明显,车间会将这个责任归咎于安全总监,因为他拒绝了危险作业,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程序。安全总监就会背上一个责任:无原则的执行标准,导致企业利益损失。长此以往,总监的帽子恐怕不保。

针对这件事,安全总监的风险分析就是:受到处罚风险=发生事故的概率×自身的责任占比;他认为,做了不签批行为可以降低自身责任占比,因此即使发生事故,处罚风险也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。可是,他没有预料到此次事故中,自己的责任没有中间态,只有0和1。

另一个问题,难道车间不知道危险吗?他们知道,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冒险作业?因为他们不做,肯定面临着一个追责:为什么不能尽快的恢复生产?不尽快恢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他们来承担或者绩效受损。而爆炸对他们来说是概率事件,虽然后果很严重,但是概率低。风险度(R)=可能性(L)×后果严重性(S),他们的风险分析认为立即处理的风险是可接受的,而按程序处理的现实风险太高。可是他们立即处理的过程中遇到了L=1的情况,导致事故。

以上的分析都涉及到了一个问题,他们都在做风险对比和决策,作出了一个认为当下最小风险却错误的选择,换句话说,如有不存在对比风险 ,那么他们不会视风险而不见,肯定不会去冒险作业。

因此,安全管控的根本在于将对比风险转移、稀释、对冲 ,使的对比风险非常小,以至于不考虑此风险,仅剩下不遵章守纪的安全风险。这样才能确保各级人员不去考虑其它因素,直接去做安全的事。

他们的对比风险是什么?是他们的切身利益会受损。切身利益为何受损?是因为企业利益受损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。这是利益的传导链

切断利益传导链,执行者利益不受损,强制要求企业不允许这样做可以吗?

答案是:做不到。因为企业为了生存,必须增强竞争力,而奖惩措施就是重要的一环。企业利益受损不仅仅是因为确保安全生产,而涉及到方方面面,法律根本无法细化和执行。

那么企业利益不受损不就可以了吗?

答案也是:做不到。为了安全做准备、做预防,需要一系列的投入,必定要导致企业利益受损。

最终是受益了还是受损了?

从目前情况来看,所有人都是受损者。但为什么仍然做出了这个决定?因为概率的存在,因为个体之间利益受损承受能力的不同。只要有一个利益者觉得可以接受损失,那么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断绝。

利益必定受损,那么就需要沿着利益链找到所有的利益受损者,设置程序让他们都不能接受利益的损失。实质的利益受损者是最关键因素,将他的安全风险远高于利益受损的对比风险。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切断利益传导链。

需要做的是:增加新的对比风险,将中间环节的对比风险弱化转移,最终形成了决策者利益与安全风险的对比。决策者是根本利益者,如果他们对比发现:安全风险远高于自身的收益风险,那么就会作出正确的决策:禁止不安全行为

一线作业人员只是中间利益者不是决策者,管理人员不是,安全总监也不是,甚至一部分总经理也不是。

利益损害由最终决策者(实际控制人)承担。因此,决策者的利益损失必须大于企业的利益损失,远大于执行者的利益损失。后两者的利益主要是金钱的利益。一个但是决策者的金钱利益损失对其影响多大却不确定。有年赚百亿的决策者,也有年亏百亿的决策者,普通工人的数千元的损失就肉疼,可能睡不着觉,决策者损失数十万元也可能毫不在乎,毕竟“能用钱可以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事”。

因此金钱利益对比必须做,可以控制一部分决策者,但是效果却不普遍。需要增加一个对个体没有差异的利益点

这个利益点就是时间。时间对每个人都公平。最简单最直接的做法是收监,但是这需要法律定罪,需要事故达到一定的程序,且会对个人和社会影响大,程序复杂,不利于和谐,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并不适合。

建议的做法是强制性、集中式、无法拒绝的安全培训,只要发生了事故,企业实际控制人接受强制安全培训,事故越大,安全培训时长越长。

这样风险的对比就变成了:实际控制人时间和金钱的损失与遵循安全规范的损失之间的对比。实际操作人、管理人员的利益风险仍然存在,只不过不再成为决定安全措施实施的根本性原因。

程序即正义没有问题,但有一个前提:程序正确、合理才行。只把责任压实到辛苦打工人身上的程序是不合理、不正确的,法规程序再完善也达不到目的。

在各类管理体系中一项最重要的内涵是领导责任。领导者行为和思想是上行下效,初步传递的。在一个最上端不受控制的管理体系中,你不可能只通过管控下端来确保体系做正确的事。只处罚下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,即便是你处罚的再正确、再合理。

由于涉及安全事项的根本因素没有杜绝,企业阳奉阴违现象突出,导致行政人员天然不相信企业,不相信企业家,因此就发生了尽可能的严管严控、缓批、严批、不批的行为。这样虽然卡住了风险,也卡住了机遇。

当然,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感悟,实际情况更复杂,涉及到的因素很多,比如区域发展、营商环境、税收、统战等等。

水平有限,仁者见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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